南和20年高中招生通知,附一中实验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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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南和区教育局关于做好年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

(一)招生时间:年8月3日至4日

各学校要按照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不得超计划招生,凡学校擅自突破招生计划录取的学生,将不予进行学籍注册,不得跨县域招生,违规跨范围招收的学生将无法注册学籍。第一中学招生计划:人、实验中学招生计划:人、清华园学校招生人。

规范招生流程

1.严格遵循中考报名、志愿填报、考试录取、学籍注册各环节的要求。高中录取依据学生填报的中考志愿和中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进行录取。普通高中录取确定最低控制分数线,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或没有中考成绩的学生,一律不予建立普通高中学籍。

2.第一中学公助生分两批录取。第一批为统招生,按公助生20%比例进行录取并确定分数线;第二批为名额分配生,占公助生的80%,均衡分配到区域内每所初中学校。(学籍在本校,且初一至初三连续三个学年均在本校学习的应届毕业生)。

3.分配到各初中学校的公助生指标,按照我区确定的统招生最低分数线降分50分,并依据各初中学校的名额分配指标数、考生所填志愿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进行录取,名额分配生指标用完为止。降分仍完不成分配指标的,其剩余指标作废。作废指标由教育局收回,并在全区范围内按分数从高到低录取相应人数。

4.所有在籍在校的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本地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均可在我区参加中考,并享受与我区常住人口户籍子女同等待遇。

(四)优惠照顾及照顾分值

1.烈士子女照顾20分。

2.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侨眷高知子女、因公牺牲、一至四级伤残人民军人(警察)的子女,照顾10分。

3.现役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的,照顾10分。

4.援鄂医护人员子女报考普通高中的,根据其中考分数、升学意愿由教育局安排到高中学校就读。

同时具备上述集中照顾条件的,只择其最高一种。照顾分数不得累加。

(五)严格控制初中毕业生复读

所有往届初中毕业生均以社会考生身份报名参加中考,参加中考后只能报考职业高中和中专类学校,不得报考普通高中学校。

(六)残疾学生考试、升学

对持有残疾人证的听力障碍学生,经本人申请,教育局认定,可以免外语听力测试,其外语成绩按笔试成绩折算成满分值。

其他未尽事宜,以河北省教育厅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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