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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应聘人员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考试时间、地点、考场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考生二代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和《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凡不实承诺、隐瞒病史、旅行史、接触史、逃避防疫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3.成绩查询。考生笔试成绩、本人是否进入资格复审及最低控制分数线可登陆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查询。各岗位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按照招聘人数和面试人数1:2的比例,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资格复审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都进入资格复审。
笔试成绩设最低控制分数线,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聘计划、笔试成绩等情况综合确定。
(四)资格复审
面试前,由邢台经济开发区组织人事局组织相关人员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须持《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及相应规定时间内的健康证明材料等参加资格条件复审。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须出具的证件和材料是: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能够证明自己资格条件的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笔试准考证和工作经历证明材料、教师资格证书、学信网电子注册备案表等原件及复印件;留学回国人员和其他海外、外国学历获得者需提供国家学历认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并应在年8月31日前取得符合报考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等相关资料,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已就业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函(证明)。在网上报名时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应聘条件的考生,取消其应聘资格,对严重弄虚作假行为要追究责任。面试前,因资格复审不合格出现的比例内空缺,在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面试
面试工作由邢台经济开发区组织人事局统一组织实施。
1.进入面试的考生需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面试通知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等安排及要求详见《面试通知单》。
2.面试时考生必须携带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和《面试通知单》、《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及相应规定时间内的健康证明材料等方可参加面试。
3.面试方式。面试采取试讲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语言表达能力、讲课水平和专业素质。面试实行百分制,面试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者为不合格,不得进入考察、体检。
4.总成绩合成。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分,总成绩按岗位分别排名。总成绩计算公式:考试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六)体检与考察
按照招聘人数与考生1:1的比例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选。比例内末位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道德模范及提名奖获得者,表现突出的城乡社区工作者,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受到表彰奖励的防疫人员,笔试成绩较高者,学历(学位)较高者,烈士子女或配偶,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或基层工作经历较长者。如果以上条件均相同,都进入体检。根据体检考察结果择优聘用。
体检时间地点及具体要求等详见网上报名系统的公告通知。体检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由区社会事务局对其学历档案进行审查,并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以及对其档案材料、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核实。
未按时参加体检、考察环节,体检、考察不合格或主动放弃招聘岗位的人员,取消拟聘人选资格,不再递补。
(七)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人员,由邢台经济开发区组织人事局审核汇总后,在邢台经济开发区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1.选岗。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邢台经济开发区社会事务局根据岗位设置,组织应聘人员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公开选岗,总成绩相同时,优先选岗的顺序同优先进入体检的顺序。选岗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视为放弃。
2.本次招聘的幼儿园教师采取劳务派遣用工方式,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机构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六个月(包含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3.工资待遇,初始学历为本科及以上的人员工资待遇为河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1.6倍,初始学历为专科的人员工资待遇为河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1.4倍,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缴纳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由个人承担。
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特别提醒:
1.根据疫情防控进展情况,确需调整公告中相关工作安排的,将在开发区网站和网上报名系统发布的相关公告通知。本次招聘的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时间确定后将在开发区网站和网上报名系统进行公告(不再电话通知),请报考人员及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