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和各饭店、餐厅注意了!!!河北省出台新规,从明年起将禁止提供一次性筷子。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加大检查力度,对于限期不改的,或将处以元以上元以下罚款!
针对严重的“白色污染”和浪费森林资源等问题,12月2日,经河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通过,将于年1月1日起施行《河北省发展循环经济条例》,条例明确规定:
禁止生产、销售超薄型一次性塑料袋,禁止生产、采购和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有固定门店的餐饮服务企业不得提供一次性木质筷子。具体要求和处罚措施是这样的:
条例规定,生产、销售超薄型一次性塑料袋或生产、采购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一次性发泡餐具的,有关部门应责令停止生产,处元以上0元以下罚款;属于销售、采购的,责令停止销售、采购,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销售额或采购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有固定门店的餐饮服务企业提供一次性木质筷子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元以上元以下罚款。
违反规定对产品过度包装、餐厨废弃物未交给依法设立并取得许可证书的单位收集、运输和处置等行为,都将面临责令改正、罚款等处罚。
同时,建立和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系统,统筹规划并鼓励建设垃圾焚烧发电、供热、堆肥等处理设施,对生活垃圾进行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鼓励和引导公民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放置。
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方面,市容环境、园林绿化、景观、公用卫生设施等公共事业用水,工业企业、建筑和洗车行业用水,应当优先使用再生水,有条件使用再生水的地方,禁止使用自来水。
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建筑、道路、广场、公园、绿地等应当同步建设雨水收集、利用、下渗等设施,实行雨污分流,推进降水就地消纳和利用,提高降水的资源化利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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