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情通报
年4月13日上午9时许,邢台市南和区郝桥镇程某芳(男,汉族,56岁)得知自己前期订购的境外货物已经从外省运送到南和区,未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向辖区报备境外货物及域外人员来南和情况,就雇佣常某(男,汉族,50岁,郝桥镇人)、黄某校(男,汉族,51岁,郝桥镇人)二人去拉货。
程某芳、常某、黄某校三人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与南和域外人员接触未报备,严重影响了疫情防控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南和区公安局对程某芳、常某、黄某校三人的违法行为已受理案件并依法展开调查工作。
邢台市南和区公安局
年4月14日
(南和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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