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拟认定个候选村为省级森林乡村的公示
根据《河北省绿化委员会、河北省林业和草原局、河北省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省级森林乡村评价认定工作的通知》(冀绿字〔〕9号)要求,经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绿化委员会、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审核把关,组织专家评审、公示等相关程序后,共推荐个候选村。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按照《省级森林乡村评价认定办法(试行)》,对个候选村的推荐材料和视频资料进行了初核,并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了打分评审,拟认定个候选村为省森林乡村(详细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年10月13日至10月19日。公示期内,如对拟认定的候选村有异议,请向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反映。反映情况可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署实名并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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