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记者从省卫健委获悉,近年来,医疗卫生服务的可及性和公平性得到了整体提升,但基层服务能力不足仍然是制约医疗卫生服务高质量发展的短板。海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制定了《海南省全面推开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通过建设,将进一步整合市域医疗卫生资源,推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落实功能定位、强化分工协作,有利于贯通维护群众健康的全程服务链,构建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方案提出》在海口、三亚、儋州等地级市组建城市医疗集团,按照网格化布局管理原则,组医院(医院)牵头,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等为成员的城市医疗集团,统筹负责网格内居民预防、诊断、治疗、康复、护理、健康促进等一体化、连续性医疗服务。
在县级(含县级市和洋浦经济开发区),根据当地实际,组建-2个以县级公立医疗机构为龙头、其他县级医疗机构及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成员单位的县域医共体。服务人口少于30万的县,原则上只组建一个县域医共体,在保留法人资格的前提下,鼓励将县级医疗机构、公共卫生机构整合成立县级健康中心或健康集团,作为牵头单位组建县域医共体。服务人口超过30万的县,医院医院分别牵头组建县域医共体。
《方案要求》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内各成员单位法人资格、机构性质、人员身份、投入保障和资产权属保持不变,其法定代医院法人代表担(兼)任,成员医院提名,同级卫生健康部门任命。
医院对成员单位实行行政、人员、财务、质量、药械、信息等“六统一”管理。城市医疗集团可结合自身实际,医院对成员单位的“六统一”管理。
城市医疗集团或医院纵向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打造联合病房以及慢性病联合门诊,通过专家下沉坐诊、查房、带教、参与病房管理等,开展远程会诊,推动医疗质量同质化和医疗卫生资源上下贯通。
城市医疗集团或医院负责制定不同层级医疗机构病种目录,建立完善医疗集团或医共体内部和县域向外转诊管理办法,明确双向转诊标准和流程。
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明确医疗集团或医共体成员单位在规章制度、技术规范、人员培训、质量控制、绩效考核等方面执行统一标准。城市医疗集团和医院要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将专科医生作为技术支撑力量纳入家庭医生团队,建立以全科医生为主体、全科专科有效联动、医防有机融合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机制,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要在医疗集团或医共体内成立慢病管理中心,组建区域内慢性病管理团队,以高血压、糖尿病为突破口,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抓手,为辖区居民健康管理服务。
《方案》提出到年,全省城市医联体和县域医共体内部资源和要素整合基本到位并正常运转,基本形成责、权、利明晰的区域协同模式。
来源:海南日报客户端
记者:马珂
编辑:张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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