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

南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年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的

通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市就业政策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开展年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补贴人员范围:

法定劳动年龄内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年度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人员。

二、补贴期限:法定劳动年龄内最长不超过3年。

三、申请材料:

身份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单据原件及近期小2寸免冠彩照3张。

四、申请时间:

请申请补贴人员务必于8月15日前到行政服务大厅1楼社保局9号窗口进行缴费。本次补贴于年8月16日至9月15日审核手续,逾期不予受理。

五、补贴受理地点:

南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室。

六、申请补贴

社保局缴费

二O一七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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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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