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和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关于贯彻执行对行政、企事业单位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人员退休一次性奖励的
通告
为切实贯彻落实《河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等有关计生奖励政策,确保行政、企事业单位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人员的合法权益,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登记对象
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未按规定一次性领取奖励的行政、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
二、登记时间
年8月5日——8月31日
三、登记地点
南和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三楼政法股(室)
四、所需材料
户口本、身份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证、本人及配偶所在单位婚育证明。
五、奖励标准
一次性奖励标准为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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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五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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