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热用户:
根据《河北省供热用热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热用户申请暂停用热和恢复用热的,需在供暖前到供热单位办理相应手续。”
请-供暖季计划暂停用热的热用户于年9月30日前持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或身份证等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到我公司供热服务收费大厅提出申请,签订《停止供热业务登记单》。未办理此业务的热用户,我公司将视为需要正常供热,如未在供热开始前缴纳供热费用,我公司将保留追缴供热费用的权利。
建投热力河北清洁供热有限公司南和分公司
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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